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国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(含土地使用权),提供各种评估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、动产、不动产、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,包括:
1.以固定资产及可移动设备设立企业时,对所投入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。
2.原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及股份制改造时,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。
3.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时,对投资各方所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。
4.资产抵押、租赁、出售、拍卖、承包时,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。
5.企业解散、破产、清算时,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。
6.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、抵债资产处置评估。
7.对专利权、专有技术、著作权、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。